你当为哑巴开口——论基督徒为人作证
从人的本性来说,我们都盼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,因为帮助别人总是费时费力的事,而且很多事往往是吃力不讨好的。但是,因为我们是人,作人就有人应有的尊严,有作人应尽的责任。所以,我们行事为人,不能凡事屈从自己的惰性,不能只顾自己个人的利益得失。特别是基督徒,我们是神的儿女,在这世上更是扮演了一个非同寻常的角色,我们是天国的子民,是神所召在这世上的代表。所以,我们的行事为人,更不应当随从世俗的标准,而要本着我们被神的圣道所洁净了的良心去行。
这次从家乡回来时,看到冰箱冷冻里的鱼烂掉时,确实感到有点憋屈,我想:这就是帮助别人的收获吧。因为我回老家时,家里只留冰箱的电是开着的。这次有人需要我的身份证复印件,为他作个目击证人,我就叫我姐夫到我的住处拿身份证给他。结果我姐夫拿了身份证走出家门时,把电源的总闸一拉就回去了。这样,冰箱的电源也被切断了,里面的食品怎么不会坏掉呢?
感谢神的保守,因为我老婆说在老家呆不下去了,我只得提早几天回来。所以,冰箱里的鱼虽有点烂了,还是勉强可以下口,倒也没什么损失。但是,有一件事是不可否认的,我们好心帮助别人时,总是难免会给自己带来各种麻烦的。那么,我们是不是因此就有理由拒绝帮助别人呢?答案是否定的,虽然每个人都有趋利避害的特性。但是一个真正正常的人,绝不能只顾自己的利害得失,绝不能忽略作人当尽的责任。
圣经告诉我们说,你当为哑巴开口,为一切孤独的伸冤。(箴31:8)所以,应当为人开口时你若闭口无言,应当帮助别人时你若袖手旁观,这在神面前就是我们的罪了。我们不能推脱说:“我若开口自己会受损失,我总不能帮了别人亏了自己吧?”因为我们若不开口,有一天神要追讨我们的责任。既然我们的人生是活在神的面前,我们如果为了良心对得住神,为了逃避罪恶而蒙受损失,公义的神岂不会看顾我们吗?他岂不是要加倍偿还我们吗?岂不知当我们损失眼前的利益时,得到的是将来永恒的奖赏吗?这样看来,还有比神的儿女今生因行善而受物质的损失更赚的交易吗?因为我们失去的只是暂时的,必朽坏的,收获的却是永恒的,不朽的财富。
我想起了几年前的一件事,至今仍为自己无亏的良心而感谢神的恩典,因为是神保守了我,让我能在为人作证的善事上有份。虽然事后并不需要我出来作证,但神让我在那个时候愿意作证,愿意承担作证的风险,这完全是神的恩典。
事情是这样的:一位送货的同事,在送货出门前,打开后车门查看一下货物,结果一件铁的工具从车里滑出来,砸在他脚上的大拇指上。当时整个指甲全都乌青发紫了。然而,当时公司里的一位女老板认为这是小事情,催逼着他把货物送完。这位同事送货路过乡下医院时就顺道拍了片。结果显示脚趾骨已有一处断了。这位同事是很诚实的人,我知道他也是为了省钱的缘故,所以选择到送货的乡下医院拍照,当时他在医院开了一些伤药过来,总共花了一百多元钱。
当同事把拍照的结果拿来给老板看时,她却很不高兴,认为我的同事太矫情了,这怎么一点伤也要去拍片检查,几公斤重的东西掉在脚趾上,痛当然是难免的,趾骨有一点断也是小事,熬一下就过去了。用得着去医院拍照吗?她说这一百多元钱公司是绝不会给他报销的。如果给你付了,以后别的员工出现工伤怎么办?自己不小心受伤还要老板付药费呀?她说的头头是道,当时我在旁边气得头都要爆炸了。虽然十几年来,我也曾多次受伤自掏腰包,但对于同事受这样的气,我实在看不下去。而这位同事的心态,本来也是只打算叫老板把这一百多元钱药费付了,然后请假在家休养一段时间,反正也不会再要老板什么费用,休息也不会再要他的钱,只要身体吃得消,就会尽量来上班干活的。这也是许多象我们这样出身农村的朴实打工者共有的心态。
然而,想不到老板竟然不但不愿意付这一百多元钱,还对他恶语相加,于是这同事当场就提出辞职不干了,拿起化验单和伤药就走了。
当时老板觉得自己赢了,为公司节省了一百多元钱,其他老板在旁边默不作声,为公司省钱在他们眼中总是好事情。在她看来,员工少一个大不了再叫一个,另外这事也达到了杀一儆百的作用。但她只知自己逞口舌之利,只知数落别人时嘴巴说得痛快,却不知自己的话语句句如刀伤人于无形。世上有许多悲剧往往是因为这样的逞强惹的祸。我知道同事遇到这样的事,必须找机会去安慰一下,几天后同事跟我说,他离开公司后,好几个晚上在床上翻来覆去,彻夜难眠。因为一百多元的药费虽是小事,可是心中的气却是难以消除,他曾经好几次想采取极端的方法来解决这件事情。
我一再劝告同事,不许他用极端的方法解决问题,我劝他先把伤治好再说,然后去申请劳动仲裁。同事顾虑的是,没有人会愿意给他作证,因为劳动仲裁要两个人作证。我告诉他,我愿意为他作证,我不怕为这事得罪老板,也不怕失了工作,虽然我是十几年的老员工,但是我并不怕为这事件得罪老板,我也不怕找不到工作,你不要觉得这事会让我跟老板关系搞僵了不好意思。作为员工我在工作上尽忠职守,就没有什么对不起他的,这件事他即使恨我,谅他也不敢当着大家的面说出来羞辱自己。如果你怕我难堪,这也很简单,你以后到公司里,当着大家的面提起这件事,叫我给你作个证,我当着大家的面答应你,这样,其他人就没有谁能说我什么了。至于别的人不愿意作证,总会办法解决的。因为这本来就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,就算其他人不愿拿身份证给你作证,只要是有点良心的人,谁也不会当面否认的。
后来,当同事的伤治的差不多时,我劝他先打电话给另一位老板,看看他愿不愿意私了。我对同事说:“说实话,我是在帮老板说话,毕竟他是一个勤劳起家的人,我帮他干了十几年的工,在感情上,我还是盼望为他着想的。为了省一点钱。如果他愿意私了,只要在情理上基本能说的过去,你就跟他私下了结算了,没有必要非得走到法庭见面。"后来同事听从了我的话,打电话跟另一位老板谈,结果把这件事私下解决了。
感谢神,这件事给我很多的思考,也盼望能给更多的读者朋友们带来启发,在我们所处的环境中,让我们能看到自己当尽的责任是什么?有哪些事是需要我们开口的,有哪些事是需要我们作证的。让我们谨记圣经的教导:你当为哑巴开口,为一切孤独的伸冤。(箴31: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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